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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吗

2023-09-24 来源:锐游网

诉讼代理人不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中国,除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亲自提起诉讼外,刑事诉讼中的受害人、自诉人、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都可以由诉讼代理人提起诉讼。
诉讼代理人的特点如下: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人的目的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提起诉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诉讼代理人是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诉讼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诉讼代理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也丧失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来自法律或当事人的授权,超越代理权的一切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不能产生诉讼法的效果;
4、诉讼代理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在同一诉讼中,双方不得代理;在诉讼中,双方的利益是对立的,同时,双方的代理人可能会损害一方的利益。
诉讼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中国,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的案件外 、被告和第三人,均可由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
民事诉讼代理人。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职责较为广泛,可以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各种诉讼行为,包括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严格说来,民事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一般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介入诉讼,开始诉讼代理活动。民事诉讼法。
刑事辩护人。只限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基于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院的指定而产生。职责较为单一,只能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人即可介入诉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可在其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时提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辩护人介入诉讼。刑事诉讼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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