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需要法律规定的代理人进行诉讼。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担任其法定代理人,如果没有监护人,则由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指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可以担任其监护人。如果争议,由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如果法定代理人推诿责任,法院会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法律分析
法定代理人是法律规定其有职责代理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在民事诉讼中,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可以亲自进行有效的诉讼活动,而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不能亲自进行有效的诉讼活动,由于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有效地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需要法律规定的代理人为其进行诉讼。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未成年人(10周岁以下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至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无(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主要有以下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1款、第2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1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倭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结语
法定代理人是为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在诉讼中,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也是其法定代理人。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法院将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对于没有指定监护人的情况,相关单位或者民政部门将担任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在保护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权益方面起着重要的角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