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是学校集体活动较多的季节,"清明","五一"假期也即将来临。为加强对学生春游等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生春游等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加强春游,扫墓等集体活动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务必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要加强对学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特别要注意上下交通工具,饮食卫生,森林防火等容易引发事故环节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活动必须保持高度统一性,活动全过程必须有学校领导带队,要有适宜的统一指挥方式和传令信号;要对师生实行合理的分组管理,每组均要安排教师专人负责;对活动线路,集合时间,安全规定要有明确要求;还要安排校医或其他专业人员随行,并配备必要的药品等必需品。要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摸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同时也不得组织学生到水库附近及山林易燃地区搞野炊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
二,坚持"安全,就近,自愿"的原则和行前报批制度
各校要充分利用附近德育基地,旅游资源和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选择熟悉,安全的地方组织学生春游和社会综合实践等活动,原则上以市内活动为主,提倡区域内学生徒步活动。集体外出活动时间必须控制在一天以内,不得在法定假期组织春游。各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并对学生体质情况进行摸排,妥善安排好不参加外出活动学生的教育活动。活动前要事先与家长取得联系,将活动的时间,地点,要求等告知家长,征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以便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各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均须将活动时间,地点(活动线路),师生人数及组织管理,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提前三天向教育局安全管理科和相关科室书面报告,需用交通工具的,要一并附相关租车合同和车辆资质复印件。各镇乡(街道)内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向中心学校(教办)审批,报教育局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一律不准擅自组织师生春游,扫墓等集体外出活动。
三,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校长是春游,扫墓等集体活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凡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师生集体活动的,将通报批评;凡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到位,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的,应迅速如实向教育局报告。凡因不及时报告,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