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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失误处理决定-决定 篇3

2024-07-17 来源:锐游网

  浙江诚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盛集团”)成立于19xx年5月27日。经营范围是:针纺织品、印染定型整理、浆纱、服装生产、加工;对外实业投资、纺织印染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经营方式为加工、制造、进出口。

  绍兴百成印染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百成”)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口企业,系诚盛集团公司中的一个独立法人,经营高档织物面料印染后整理加工及服装生产。

  20xx年3月9日至7月26日,浙江省绍兴县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绍兴国税”)对诚盛集团和绍兴百成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认为诚盛集团和绍兴百成在20xx年至20xx年间将进出口经营权和出口退税资格借由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由他人挂靠外贸出口业务。诚盛集团违规取得出口退税款21779087.65元(其中20xx年13773513.64元,20xx年8005574.01元),违规免抵税额6707461.77元,(其中20xx年1865384.29元,20xx年4842,077.48元);绍兴百成违规取得出口退税款7592698.68元,免抵税额688815.52元,合计8281514.20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xx)014号)第五条第二款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绍兴国税作出绍县国稽处(20xx)第0100号税务行政处理决定,追缴诚盛集团20xx年至20xx年违规取得出口退税款21779087.65元及免抵税额6707461.77元,共计28486549.42元;同时,作出绍县国税稽处(20xx)第0097号税务行政处理决定,追缴百成公司20xx年至20xx年违规取得出口退税款7592698.68元及免抵税额688815.52元,共计8281514.20元。

  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后,诚盛集团及绍兴百成均不服,向浙江省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20xx年1月10日,浙江省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分别作出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维持绍县国稽处(20xx)第0100号及绍县国税稽处(20xx)第0097号税务行政处理决定。诚盛集团及绍兴百成均不服上述税务行政复议决定,遂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15日同时作出两份判决,判决撤销浙江省绍兴县国家税务局绍县国稽处(20xx)第0100号税务行政处理决定;判决撤销浙江省绍兴县国家税务局于20xx年9月7日作出的绍县国税稽处(20xx)第0097号税务行政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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