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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合同(示范文本) 篇17

2024-07-17 来源:锐游网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资质名称:________ 资质证书编号: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集成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___________(计算机信息系统名称)系统集成服务(以下称“本项目”)。本项目的整体功能应当符合招标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关于本项目的建设目标、处理业务对象、主要功能及与甲方其他相关软件系统的关系等约定见附件。

  2.集成服务内容

  (1)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硬件采购;软件采购;信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其他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本项目服务内容、提供方式等相关约定见附件。

  (2)本项目所涉及的硬件设备的规格、数量、价格、技术标准和交付日期等相关约定见附件;有关软件的技术指标、功能、等级、版本、价格、提供方式等相关约定见附件。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本项目建设要求,充分利用甲方现有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

  3.项目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______,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年__月__日。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总额为________(大写:_________),币种为_____。

  2.付款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关于合同价款构成及付款方式的详细约定见附件。

  第三条 项目实施管理

  1.项目组

  (1)甲乙双方应当委派人员分别组成项目组。其中,乙方委派人员应当与本项目的实施要求相适应。双方项目组成员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见附件。

  (2)甲乙双方应当各自在本方项目组成员中指定一人作为项目经理,代表本方处理项目有关事务。乙方指定的项目经理应当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双方应当互相提供本方项目经理的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件视为本方法人行为。

  (3)任何一方更换项目组成员时,均应当提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其中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还应当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在个工作日内答复乙方,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4)项目组成立后,乙方应当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进度安排、工作地点、工作环境提供等事项。项目实施计划经双方确认后,作为附件。

  2.信息与资料提供

  (1)乙方有权向甲方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现有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2)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补齐、补正。甲方未按照约定补齐、补正,也未做出合理解释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本项目工程环境提供

  乙方依据项目进度,在甲方所需的合理时间之内,提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供相应工程环境。甲方应当依据本项目工程的条件、性质及乙方的要求提供施工、安装和集成环境。甲方未能提供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进度报告

  乙方应当按照以下第___种方式向甲方提交书面项目进度报告:

  (1)于每___(月/季度)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提交;

  (2)按照约定的项目进度安排,于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个工作日内提交。

  项目进度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进度、已完成的开发项目、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情况,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当知道或其要求知道的情况;甲方按期审查乙方提交的项目进度报告,同时有权随时向乙方询问项目进展情况;乙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回复询问。

  5.第三方监理

  (1)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项目的监理。监理方依甲方的授权,对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督,对项目合同和文档资料进行管理,并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2)项目实施监理的,甲方应当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机构、监理内容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6.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禁止转包。

  (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本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实施。甲乙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对项目分包的范围以及双方在项目分包中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并作为附件。

  第四条 项目需求分析及技术文件编制

  1.需求分析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一条、附件中约定的本项目建设要求以及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共同进行需求分析,并由乙方及时完成需求分析报告。在此过程中,甲方可就其中所涉及的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乙方应当及时答复。需求分析报告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附件。

  2.项目技术文件

  (1)项目需求分析完成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及时间安排为:______________

  (2)甲方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在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根据甲方的书面修改意见,乙方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审核。甲方无正当理由怠于审核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技术文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但甲方对技术文件的确认,并不代表免除乙方对技术问题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3.项目变更

  (1)甲乙双方均有权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内容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系统的相应功能、提高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产品交付或系统安装的时间与地点等。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性能、项目实施计划、合同价款、交付日期等的更改以及对材料、设备换用等),甲乙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因甲方提出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以及造成的乙方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信息系统交付和验收

  1.交付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包括纸质及电子版式并可供阅读。如约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当同时交付该软件的源代码。

  (2)乙方应当在每项交付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安排交付事宜。

  (3)因甲方原因导致交付不能按时进行的,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硬件设备检验

  硬件设备交付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对设备的规格、数量、___________等状况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情况。如交付的硬件设备与约定不符的,乙方应当及时予以更换或补足并重新提交检验。

  3.阶段性验收

  阶段性验收是对本项目_________(功能模块/阶段性工作成果)所进行的验收。阶段性验收时,双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签署阶段性验收报告。甲方无正当理由怠于验收或未在约定期限内签署阶段性验收报告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阶段性验收合格;阶段性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4.本项目检测及试运行

  (1)项目检测

  本项目交付前,乙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硬件设备、材料、软件系统等进行检验和测试;甲方可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和测评能力的第三方对乙方交付的信息系统进行软件测评或安全测评。如有缺陷,乙方应当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项目试运行

  本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应当进行为期日的试运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的,乙方应当及时排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信息系统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经甲方认可后视为竣工。

  5.竣工验收

  (1)本项目竣工验收标准为:__________。

  (2)本项目竣工后,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有关的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操作手册、用户手册等)和竣工报告,并协助甲方进行验收。

  (3)甲方应当于收到竣工验收通知后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个工作日内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或提出整改意见。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当及时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期限内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5)本项目未经竣工验收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的,发生的质量等方面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项目培训

  1.乙方应当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进度和系统实际运行的需要,及时培训甲方技术人员。培训目标为甲方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技能和日常的维护技能。具体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场所安排等相关约定见附件。

  2.乙方培训时应当提供设备、系统操作说明和日常维护说明等技术资料。如未能达到培训目标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次免费的再培训。

  第七条 信息系统的保修和维护

  1.本项目的免费保修与维护期限为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设备生产厂商对本项目所应用的部分设备的保修期规定超过上述期限的,则该部分设备应当按照生产厂商规定进行免费保修。

  2.免费保修与维护期间,乙方提供□7____24小时/□5____8小时/□其他方式:_____的技术支持服务。如发生系统运行故障,乙方应当按照下列方式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

  (1)网络或主机系统瘫痪,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小时内响应,并在小时内解决;

  (2)本项目发生严重故障或部分服务不正常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小时内响应,并在小时内解决;

  (3)本项目个别服务不正常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小时内响应,并在小时内解决。

  乙方提供技术支持的方式及故障响应时间等保修与维护服务的具体内容见附件。

  3.免费保修与维护期间内,如由于乙方原因需要对本项目中的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予以更换或升级的,则该部件的保修期应当相应延长。保修与维护期满后甲方需乙方继续提供维护的,应当另行签订协议。

  第八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义务

  1.知识产权

  (1)甲乙双方应当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各种软件的知识产权进行约定,以保证本项目使用的软件不会侵犯对方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因履行本合同所开发软件及相关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按照下列约定执行:

  □归_____(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作为附件。

  (3)甲方保证,对本项目中选用的甲方原有软件拥有相应的使用、修改、升级的权利,严格遵守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本信息系统,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保证,对于其提供的软件系统拥有知识产权或已获得权利人的授权,本项目使用乙方提供的软件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当负责处理索赔或涉诉等各项事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对于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甲方拥有的使用权、修改权、升级权的具体内容。甲方应当依约定使用,不得超出约定范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将被许可使用的软件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2.保密

  (1)保密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年。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保密范围,作为附件。

  (2)在保密期限内,甲乙双方均有为对方保密的义务。甲乙双方保证,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仅用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只为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人员所知悉。任何一方的相关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由该人员所属一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均应当按照对方要求,处理所获得的对方有关资料信息或电子文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其中:

  1.乙方逾期履约或不履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逾期在日内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价款%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数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逾期超过日的,视为乙方不履行。

  (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信息系统存在重大缺陷以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

  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日内提出。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总计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如甲方同意接收部分项目硬件设备或软件系统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接收部分的价款,款项付清后该部分的相应权利归属甲方。

  2.甲方逾期付款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在日内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数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2)逾期付款超过日的,视为甲方不履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总计支付逾期应付款%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同时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期限相应顺延。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已交付的硬件和已完成的软件系统所对应的款项,并向乙方总计支付逾期应付款%的违约金。

  3.质量瑕疵责任

  如因交付的信息系统存在缺陷,导致甲方数据损坏、丢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4.违反知识产权义务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知识产权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对方享有知识产权的有关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源代码、数据信息、技术资料和文档擅自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许可使用的,违约方除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如损失无法准确计算的,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元。

  5.违反保密义务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如包括利润在内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

  6.转包或违约分包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违约分包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甲方也可同时解除合同。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毕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解决:

  1.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___页,一式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__份,乙方__份,_____份。

  2.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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