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车道主要在城市环线、快速路及高速路两侧施划,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任何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或者以各种理由在车道内停留。
机动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依法应罚款200元,记6分;而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依法罚款200元,一次性记12分。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应急车道
1、在车辆发生突发故障无法正常行驶的时候;
2、车内乘客突发疾病;
3、开着救护车、救援车以及施工车辆等。
紧急车道适用有什么注意事项?
1、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
2、其他人员一定要要撤到安全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
3、遇有前方交通堵塞等情形时,禁止在紧急停车带内停靠、排队;
4、在高速公路越江桥梁上禁止检修车辆;
5、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难以移动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并设置警告标志的,可以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