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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愿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公司是否可以与他签署劳务合同?

2023-10-10 来源:锐游网

1、签署劳务合同但实质是劳动关系,仍有风险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放弃承诺书也不能免除这一义务。

签署劳务合同仍有劳动关系风险,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

劳务合同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放弃承诺书无效。

法律分析

1、有风险,如果你们实质是劳动关系,即使签署的是劳务合同,将来发生纠纷,还是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即使员工写了放弃承诺书也没用,法定义务不会因员工主动要求不交而免除。

拓展延伸

员工拒绝参加社保,公司是否可以采用劳务合同的方式解决?

在员工拒绝参加社保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考虑采用劳务合同的方式来解决。劳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它可以规定双方在劳动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但不涉及社保缴纳。通过与员工签署劳务合同,公司可以绕过社保缴纳的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务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此外,公司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的工作内容、工时、薪酬等方面的条款,以保障双方的权益。最好在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之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结语

劳务合同是一种解决员工拒绝参加社保的方式,但需注意合法性和合规性。劳务合同规定双方权利义务,但不涉及社保缴纳。公司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时、薪酬等条款,保障双方权益。签订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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