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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抵押登记后能质押吗

2023-10-10 来源:锐游网

对车辆进行抵押登记后,在抵押登记期间,车辆是不能进行质押的,只有解除抵押登记后才能进行质押。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四十二条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质押备案。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质押备案。

一、车辆质押合同是否合法

签订车辆质押合同是否合法,取决于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其自然是不会生效的。

车辆质押,在业内通俗的说法是押车,即借款人为了申请借款将其依法所有的机动车交付给出借人,同时约定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钱的话,出借人有权对车辆进行处置。

其成立和生效的要件有:

车辆质押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质押合同。通过法律法规规定可知,在质押关系中,质权合同自双方签订时生效,但质权是从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因此,在车辆质押业务中,对于借贷机构而言转移车辆的占有是关键。

因此,对于出质人与车辆登记部门登记一致的情况,作为质权人是可以根据登记部门的登记情况来确定所有权人,但是同时应当尽到注意审查义务。如果要确保车辆质押关系中质押人的权利,在设立质押权时,可以在车辆交付时到相应的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质押的备案登记,这是实务中能被法院认可的对抗第三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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