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起诉债务人有败诉的风险。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亲自出具的借条,就是有力的书证。
没有借条,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的。
因此需要其他证据提供佐证,为了更大把握取得胜诉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1、对手机短信线上聊天记录进行取证。例如,短信的内容包括提及还款,以及对方的答复是否已承认借款。
2、银行的提款或转账单据。
3、双方交谈时录制的音频,例如在电话上提及借钱或者确认借钱。
4、确认是否有第三人在场,即借款时,第三人可以证明双方的借款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