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能上诉。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被告人,可以在刑诉法规定的期间内上诉,一般为十日内;对于一审结果不服的公诉机关可以抗诉,申请进入二审程序。我国是两审终审制,即案件在二审法院宣判之后结案,诉讼程序终止,不能再次上诉或抗诉。
对于一审已生效判决或者二审终审的判决,如果存在事实认定或适用法律等方面确有错误时,人民法院应当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
无论上诉、抗诉、还是申请再审,都不属于起诉。所以,若犯罪人已因其犯罪行为受到判刑后就不能对其再的同一行为次起诉了。
需注意的是,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则对民事部分的判决不服的,也适用上诉程序,而不能再另行起诉。但是如果未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则可单独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