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 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