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直接抚养方给不起抚养费的,可以先与直接抚养方就抚养费的支付问题进行协议,直接抚养方同意分期的,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分期支付,不直接抚养方分期也给不起的,可以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减少抚养费的支付数额或者暂停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如果上述方式都不能支付的,当事人还可向申请法院执行自己的财物来折抵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