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后和收款不对应可能导致开票公司被认定代开或虚开发票,未开票公司被认定收入未申报纳税。解决方案是联系汇款账户公司将多余款项打回开票公司账户。
法律分析
开票后和收款不对应,导致的后果:一是开票公司可能被认定代开或者虚开发票,二是未开票公司可能被认为发生收入未申报纳税。开发票公司可能被认定为代开发票或者是虚假发票,未开票公司可能被认为发生收入未申报纳税。汇款公司的账户多收款项应为开发票的公司的款项,相当于钱没有到账而公司却纳了税,而另一个公司则是多收了钱。解决方案:联系汇款账户公司会计把多余款项打回到开发票的公司的银行账户。
拓展延伸
处理单位垫付欠款后收到的发票,如何妥善处理挂名问题?
在面临单位垫付欠款后收到发票并需要挂名的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问题。首先,与单位内的相关人员沟通,明确挂名的目的和必要性,确保您的行为符合单位规定和法律要求。其次,与对方公司联系,说明挂名的原因,并要求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如果对方公司同意更改挂名,您可以与他们协商签署相关的文件或协议。如果对方公司不同意更改挂名,您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在处理过程中,务必保留所有相关的文件和沟通记录,以备将来可能出现的争议或纠纷。最后,根据具体情况,您可能需要向上级部门报告或寻求领导的指导和支持。通过以上措施,您可以更好地处理单位垫付欠款后收到的发票,并妥善解决挂名问题。
结语
合理处理单位垫付欠款后收到的发票并妥善解决挂名问题至关重要。首先,与单位内相关人员沟通,确保挂名符合规定和法律要求。其次,与对方公司协商并提供必要支持。如对方同意更改挂名,可签署相关文件或协议。如对方不同意,可咨询法律意见,保护权益。同时,保留相关文件和沟通记录。最后,根据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或寻求领导指导。通过以上措施,您能更好地处理单位垫付欠款后收到的发票,妥善解决挂名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