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的法律规定有,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一、租户的法律权益包括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可以享受以下权利:
1、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4、优先购买权。
5、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他人。
6、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承租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利。
二、房屋租赁期间修复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期间的修复由出租人承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否则出租人有义务检查和维修房屋,以确保房屋符合合同规定的用途。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理租赁物。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租金应相应减少或延长。
三、租房中东西自然损坏谁负责
租房中东西自然损坏由出租人负责。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