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给临时工发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其支付工资;经劳动局通知后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不发工资去什么部门投诉
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在限期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单位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辞职了老板扣半个月工资该怎么办
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仲裁,或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投诉。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