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游资讯 线路攻略 景点大全 国内游 境外游 美食特产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原告可以向居住地起诉离婚吗?

2023-10-06 来源:锐游网

法律分析:

原告可以向居住地起诉离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是被告的原则,如果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被告住在哪里就去基层法院起诉。但在下列情况下,原告可以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居住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3、对被监禁或者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的;

4、被告注销户籍;

5、夫妻一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6、公民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上述六种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