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定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