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家属享受免费医疗政策
一、退役军人家属免费医疗新政策持社会保障卡的家属,应当按照“医保定点、异地就医、结算报销等政策,到具有医保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才能享受免费或者优惠医疗待遇。一是除随军未就业配偶和18周岁以下子女外,其他军人家属均应当参加医保,有工作的由其所在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工作的需由个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按照参保地医保政策,需要将军队医院选为自己的医保定点医院。
三是国家已全面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军人家属到参保地以外的军队医院住院治疗,需联系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四是参保地是实现门急诊费用跨省直接实时结算地区的家属,到参保地以外、同属这类地区的军队医院门急诊就医,也需要联系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参保地或者就医地中有一个不属这类地区的,无需办理医保手续,可直接前往异地军队医院门急诊就医,按照就医地医保政策执行。
五是因故未能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军队医院只能按自费患者全额收取费用,如果参保地医保政策允许,家属出院返回参保地完成医保结算后,可以凭医保部门核销单据原件、医院发票原件或者复印件,由经治军队医院审核退返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中个人支付的费用。
法律依据
《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得,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
第二十九条 军队医疗机构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实施规定范围内的特殊医疗项目,给予免费。(特殊医疗项目包括:心脏起搏器植入、心脏瓣膜置换、冠状动脉搭桥、人工晶体置换、人工关节置换、血液(腹膜)透析、骨髓移植、肾脏移植、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及支架植入、心血管导管射频消融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