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商品房 (增量房) 契税 申报缴纳所需资料: 以下资料均为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商品房(含 经济适用房 ) 购房合同 。 2. 身份证 明(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房口簿;单位的,提供 营业执照 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准购证。 5.因面积增加补交契税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完成税证明、房产局认可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实测结果报告书、身份证明。 二、 二手房 (存量房)契税申报缴纳所需资料: 以下资料均为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 房屋买卖合同 。 2.原 房屋所有权 证、 土地使用权 证。 3.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5.如有上一手交易的,提供现卖方缴纳契税的完税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