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催收骚扰通讯录是违法的。催收者未经借款人同意拉取其通讯记录,将借款人欠款不还等内容告知其联系人。实际上侵犯了借款人的隐私权。未经允许给借款人的联系人打电话、发短息进行骚扰,也侵犯了借款人联系人的隐私权。
如果催收者的电话、短息中存在侮辱、谩骂借款人或借款人联系人的内容,则同时侵犯其名誉权,也属于违法行为。催收者的上述违法行为都属于民事侵权,借款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 第二十九条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以合法、适当方式为逾期借款人提供还款提醒服务。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和外包机构进行债务催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违法行为来损害他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使用误导、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迫使借款人清偿债务;向公众公布拒绝清偿债务的借款人名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向债务人、担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催收;其他以不合法、不公平或不正当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