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禁止非法获取、公开或分享;禁止未经同意监视学生行踪;禁止人身侵犯;禁止未经同意公开学生成绩;禁止未经同意评价或诊断学生心理状态。
法律分析
非法获取学生个人信息,例如学生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等信息;
未经学生或家长同意擅自公开或分享学生的个人信息,例如在社交网络上发布学生的照片或者个人资料;
未经学生或家长同意擅自监视学生的行踪和活动,例如安装监控设备、窃听器等;
对学生进行非法的人身侵犯,例如体罚、虐待、性侵等行为;
未经学生或家长同意擅自公开或分享学生的学习成绩、考试成绩、出勤记录等信息;
未经学生或家长同意擅自对学生的心理状态或身体状况进行评价或诊断,例如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试、人格分析等。
拓展延伸
学生隐私权保护:行为分析与防范
学生隐私权保护涉及到一系列行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非法收集、使用、披露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同意,擅自公开学生个人信息;未经授权,窃取、篡改学生个人信息;非法监控学生的通信、网络活动等。为了保护学生隐私权,学校和相关机构应制定严格的隐私政策,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培训与监督,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此外,学生及其家长也应增强隐私保护意识,谨慎分享个人信息,及时报告侵权行为。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对学生隐私权的有效保护,确保他们的个人信息不被滥用。
结语
学生隐私权保护是一项重要任务。严禁非法获取、公开或分享学生的个人信息,监视学生的行踪和活动,以及进行非法的人身侵犯。学校和机构应加强隐私政策制定和教职员工培训,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及家长也应增强隐私保护意识,及时报告侵权行为。共同努力,保护学生隐私权,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滥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六条 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