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未实际交付款项时,需要对方提供资金交付凭证,否则法院不支持对方主张。借款人应主动取证,收集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借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起诉、答辩、开庭审理、调查阶段、辩论、最后意见征询、判决和宣告。
法律分析
一、写借条说现金没拿到钱怎么办?
写了借条,只是证明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但借贷关系并未真正生效。借贷关系,除了出具借条外,还需要有款项的实际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款项交付凭证才能真正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出具了借条,但对方未实际交付资金,借贷关系并未实际生效,对方手里的借条实际上是一张“白条”,是“空头支票”。
既然对方未将资金交付,那要求对方出示资金交付凭证,对方拿不出交付凭证,就不能证明款项已经实际转移到手中,这样,法院不会支持对方的主张的。
借条是重要的债权凭证。借款人如果出具了收到款项的借条,但实际没有收到借款,那么要根据借款金额大小、双方的交易习惯等来综合判断款项是否已经实际交付。借款人千万不要把这种判断的主动权交给第三人包括法官,而要主动积极地想办法取证,收集比如通过与出借人的通话录音、了解情况的证人证言等证据。
二、因为借条发生纠纷起诉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结语
借条是债权凭证,但仅凭借条并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实际生效。如果对方未实际交付资金,法院不会支持其主张。借款人应主动收集证据,如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以证明款项是否实际交付。在借条纠纷的起诉流程中,包括起诉、答辩、开庭审理、调查阶段、法庭辩论等环节,最终法院将根据证据作出判决。请注意,调解也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判决宣告后,纠纷得以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