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的名称不需预先核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一、公司名字有哪些要求
公司名字有下列要求:
1、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3、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4、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6、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二、总公司与分公司法律责任是什么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法律责任如下:
1、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或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分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称为分支机构。而公司本身叫做总公司或者公司;
3、分公司是总公司直属的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分公司或附属机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隶属企业名称填什么,具体是怎样的
隶属关系请填写隶属企业名称:分公司企业隶属填总公司全称即可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