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赔的主旨是根据民法典规定,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以及停建、缓建期间的损失和实际费用,包括人员窝工费、工资上涨费、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等。
法律分析
施工索赔的原因具体如下:
1、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
2、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八百零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拓展延伸
施工索赔案件中常见的争议点是什么?
施工索赔案件中常见的争议点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设计变更、材料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争议、支付款项纠纷等。工期延误可能涉及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可抗力因素、施工方责任等。设计变更可能涉及设计方案的修改、变更造成的额外费用等。材料质量问题可能涉及材料供应商的责任、施工方的验收等。工程质量争议可能涉及施工方的工艺水平、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等。支付款项纠纷可能涉及款项支付的时机、支付金额的争议等。这些争议点在施工索赔案件中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结语
施工索赔案件中常见的争议点包括工期延误、设计变更、材料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争议、支付款项纠纷等。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包人因发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损失有权请求赔偿。在解决这些争议时,需要依法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合同约定的权益得到保障。律师将协助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实现公正和合理的索赔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