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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未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纠纷

2023-10-09 来源:锐游网

没领证的婚姻纠纷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签订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如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无结婚证需补办或提供其他证据。根据《民法典》和最高法院解释,1994年2月1日前符合实质要件可办理离婚;之后应补办结婚证。未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处理。

法律分析

没领证的婚姻纠纷可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一份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协议中要把财产如何分割、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怎么计算、如何支付等问题都约定明确。协议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因为双方的婚姻本来就不合法,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所以那就直接分开,仅就财产的分割或者孩子的抚养起诉到法院也行。一定要留有能够证明已经明确解除了同居关系的证据,第三人的证明、电话录音等,这样可以避免今后再婚时可能涉嫌重婚罪。只要还有其他材料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起诉离婚的处理;

2、办理过结婚登记但遗失或损毁结婚证起诉离婚的处理。

(1)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2)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3)再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证,如果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通过起诉办理离婚。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可以补办结婚证,协商解除。

没有结婚证如果是指有结婚证,但是被对方扣留或者丢失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然后到法院起诉;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已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婚姻登记,未补办婚姻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结语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对于未领证的婚姻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明确约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抚养费等问题。如果协议无法达成或不愿意协商,双方可以直接分开,或者将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等问题起诉到法院。为了避免涉嫌重婚罪,务必留下明确解除同居关系的证据,如第三人的证明、电话录音等。如果存在其他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材料,也可以提交给法院作为证据。具体处理方式根据是否办理过结婚登记以及结婚证的遗失或损毁情况而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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