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但公民申请参加不对名额时不需要上交经费,因为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征兵工作条例》
第四十五条 国防部开展征兵工作所需经费,列入中央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和兵役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开支,列入地方预算“兵役征集费”科目。兵役征集费开支范围和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总参谋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