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 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 在实践中,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