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检察院有量刑建议权,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下就是,但是不应该是你所说的商量好这种带色彩偏向的词。法院判刑不会跟其他人商量的,检察院也没有这个能力跟法院要裁判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案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去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市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素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