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买受人应向出卖人返还房屋。有过错的一方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一房二卖还能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吗?
一房二卖的当事人可以继续主张合同权利,到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一房二卖,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一房两卖怎样判决处理
一房两卖的案件中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追求高额利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又将同一商品房出卖,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取得房屋,这也就是一房多卖的情形。
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三、房屋合同价格和普通房价不符怎么办
合同中的房屋价格与实际不符的,可由法院判决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已实际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沟通折价补偿,由过错方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