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取保候审期间的保证金退还程序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案件结案后,应当及时退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应在案件结案后及时退还,但应先扣除应补交的罚金、赔偿金等。”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取保候审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缴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应当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案件结案后及时将保证金退还。”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的保证金应当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案件结案后应当及时退还保证金,但应先扣除应补交的罚金、赔偿金等。因此,被取保候审人或保证人在案件结案后,可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