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后,登记双方就成为了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一、民法典婚姻家庭中编关于夫妻关系的规定有哪些1、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2、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3、夫妻参加各种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4、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5、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6、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