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上多人名字,持证人成为主户主,除持证外与其他产权人无差别。产权份额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按共同共有分配。持证人无特殊权利。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所有权证书、转移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转移证明可为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继承证明等。
法律分析
1:产权证上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名字的,则会有一个人成为主户主,即持证人。
2:持证人在该套房屋中,除了作为产权证的持有者,与该套房屋的其他产权人没区别。
3:在产权份额上,有约定的按约定来执行,没做约定的,则按共同共有来分配。持证人没有特殊权利。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拓展延伸
房产证持有人的权利和责任
房产证持有人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者,享有一系列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责任。首先,持有房产证的人有权对房屋进行自由处置,包括出售、转让或出租。其次,他们有权享受房屋的收益,如租金或房屋增值。同时,房产证持有人也有责任保护房屋的安全与完整,承担维修和维护的责任,确保房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此外,持有房产证的人还需履行相关税费的缴纳义务,如房产税和土地使用费等。总之,房产证持有人的权利与责任相辅相成,旨在保障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结语
房产证持有人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者,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他们有权自由处置房屋,享受收益,并承担维修责任。同时,需履行税费缴纳义务,确保房屋合法性和社会秩序稳定。房产证持有人的权责相辅相成,保障房屋所有权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