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一方以夫妻名义 与他人同居 的,婚姻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 离婚损害赔偿 。 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①重婚; ②以夫妻名义与第三人同居; ③有家暴行为; ④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 注意:出轨中只有达到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的条件才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只是一夜情等,并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以离婚请求为前提。 2、夫妻双方均有过错的,双方均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3、婚内出轨一般不影响 夫妻共同财产 的分割。 这里会有人认为,出轨一方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其实婚内出轨并不影响夫妻财产的分割。而应当少分或不分的情况是夫妻一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时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