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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以侵犯生育权起诉离婚可以吗

2023-09-30 来源:锐游网

生育问题是夫妻之间的各自权利与义务,都应依法得到法律支持,但是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且无法处理完毕的话,丈夫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不能提起生育权受到侵害要求损害赔偿请求。对于丈夫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法审查,查实后且调解无效的应依法准予离婚。

若夫妻因为生育问题产生纠纷,是否判决离婚,仍然要以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判断标准,不能仅以侵犯生育权为由判决离婚。从生理特点上来看,怀孕生子女方天然要付出更多并承受更大的风险。这种风险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比如妊娠反应大、宫外孕、难产等等,还有精神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在夫妻关系中男性的生育权受到侵犯时怎么办?

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孩子,丈夫却想要孩子,夫妻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无法通过沟通达成一致,那么丈夫可以以此作为请求离婚的理由与妻子离婚,法院会把这个理由作为判决其离婚的依据,通过这种方式丈夫可以实现自己的生育权。但是如果妻子想要孩子,而丈夫不想要孩子,妻子生下孩子后,丈夫不能以生育权为理由,拒绝履行父亲对孩子抚养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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