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包属于侵权行为,具体如下: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是基于自然人的精神活动而产生,法人作为组织体并没有精神活动,故无隐私可言。法人对其经营活动的信息享有的权利可依商业秘密不受侵犯而得到保护;
2、隐私的内容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生活信息。只要未经公开,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披露的信息都构成隐私的内容,自然人就此享有隐私权;
3、侵害隐私权的方式通常包括侵扰自然人的生活安宁,探听自然人的私生活秘密,或在知悉他人隐私后,向他人披露、公开,或者未经许可进行使用。
对方的违法行为如下:
1、无故怀疑。一些超市无故把消费者怀疑成小偷,造成对消费者的伤害;
2、野蛮殴打。有的超市工作人员一旦怀疑消费者有偷窃行为,根本不加调查和分析,采取极其粗暴的手段进行搜查,甚至野蛮殴打致伤;
3、高额罚款。不少超市在内部私自制订了高额罚款的规定,对犯有偷窃行为的消费者采取高额赔款的方法予以经济制裁,少则赔货价的10几倍,多则30倍。
综上所述,乱翻别人包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