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服不能随便穿,警服是一种身份的象征,不能随意穿着,上下班不可以随便穿警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人民警察非因公外出、旅游和下班后不着装。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者被停止执行职务和被禁闭期间不得着装。
警服,是指各警察统一的制服,是警察身份和执法的重要标志,体现着一个国家的警察风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服装的变化,从侧面记录了社会发展过程的轨迹。
警服的变化亦从侧面反映当时社会的法律、经济、人文状况,带有明显的时代烙印。
共和国的历史将会记住这一天。在世纪之交的2000年10月1日,中国公检法司大换装,实现了历史性的变革。
历史上的任何典章制度和服装的变化,无不从一个侧面记录着历史事件及发展过程的轨迹。公检法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业服装带着明显的时代烙印。警服的历史要比法官服和检察官服久远许多。
警察在中国的出现还是在上世纪初,1902年以后,清政府仿效东西方各国建立警察机构,但警察的服饰从形式到章程都没有统一规定,到光绪三十四年,也就是1908年全国才有了统一的警察服装。民国时期的警服也先后经历了11次比较大的变革。
新中国成立后,警服先后经历了五零式、五五式、五八式、六六式、七二式、八三式、八九式、九九式等八次沿鞋换装。前四款警服和解放军服装大致相同,只是标志上有区别,从七二式开始区别于军服。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第三十二条 公安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规定穿戴警服和警用标志。
公安民警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佩戴警衔、警号等标志,做到着装整洁庄重、警容严整、规范统一。
未经审批,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得穿着警服,不得佩戴警用标志。
第三十三条 公安民警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应当按要求着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着装:
(一)执行侦查(察)、警卫、外事等特殊工作任务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民警怀孕期间;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