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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召开规定

2023-09-30 来源:锐游网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程序及股东权利。召集由董事会负责,时间地点提前通知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交审议。表决可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会议记录需签名。股东有出席和委托代理的权利,可查阅公司章程和财务报告,并提出建议或质询。股东大会应由股东本人出席。

法律分析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程序如下: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的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2、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3、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

5、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6、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份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表决。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的出席人一般应是股东本人。

拓展延伸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及注意事项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及注意事项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环节。在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前,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召开程序,包括通知股东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会议地点的确定以及会议议程的安排等。同时,公司还需注意确保会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此外,还需注意会议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会议决议的有效性。在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时,公司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充分尊重股东权益,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结语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及注意事项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环节。在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前,公司应制定合适的程序,包括通知股东的时间、方式和内容,确定会议地点和议程安排。同时,公司还需确保会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此外,会议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也需要注意,以确保会议决议的有效性。在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时,公司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充分尊重股东权益,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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