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作为彩礼的三金不一定需要退还。离婚后退还彩礼的情况只有两种,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在离婚后生活困难。所以只要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婚姻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离婚后,女方就可以不退三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