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产假是专属于女性职工的一项保障性权利,是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产假在九十天到九十八天之间,出现难产或是生育多胞胎的情形,产假还可以视情况予以增加和延长。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