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要追加被告的,被害人及其他知道此案事实的人要想追加被告,通常需要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说明事实,由司法机关追加。民事案件则可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追加;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追加。
《刑事诉讼法》
第四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或者补充侦查;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直接追加、补充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
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