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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及认定的步骤指南

2023-12-19 来源:锐游网

单位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应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在事实调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签发工伤认定通知书。

法律分析

(1)单位职工因工伤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和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十五日内(不论是否治疗终结)及时填写《苏州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2)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单位工伤报告后,应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在事实调查清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被认定为工伤的,签发《苏州市职工工伤认定通知书》。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拓展延伸

工伤申报流程及权益保障指引

工伤申报流程及权益保障指引是为了帮助受伤工人了解和正确执行工伤申报的步骤,并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而设计的指引。在申报流程方面,首先需要及时报告工伤,并准备相关证据和文件。接下来,工伤申报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给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调查和评估。在权益保障方面,该指引提供了关于工伤待遇、医疗保障、工伤赔偿和职业康复等方面的详细解释和指导。通过遵循该指引,受伤工人将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正确申报工伤,并获得应有的保障和赔偿。

结语

工伤申报流程及权益保障指引,旨在帮助受伤工人正确申报工伤并保障其权益。按照指引,工人应及时报告工伤并准备相关证据。随后,按规定程序提交申报,并配合调查评估。指引详细解释了工伤待遇、医疗保障、赔偿和康复等方面。遵循指引,工人将更好了解权益,正确申报工伤,并获得应有保障和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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