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在劳动合同法、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计划生育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上重点对三期妇女的权益进行特别保护,明确禁止在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有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发生。但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哺乳期妇女并不是无条件的,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哺乳期女职工违反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并且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仍可以与该哺乳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不用支付经济赔偿金。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与哺乳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理应支付哺乳期女职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并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的赔偿金年限。当然,哺乳期劳动者也可以主张确认解除行为违法,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