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