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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车祸算工伤,老板未与我签合同怎样要求赔偿?

2023-11-18 来源:锐游网

上班途中车祸算工伤,老板未与本人签合同要求赔偿时,首先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知(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道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身份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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