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撤诉后是否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需要按实际情况判断,具体如下:
1、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则上不中止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
2、原告可以请求中止执行,条件是必须提供担保,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中止执行原生效裁判的范围,可以全部中止,也可以部分中止,但是不能超越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的原生效裁判的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百九十九条 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后,原告提供相应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