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次数限制,但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是什么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2、对于不需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3、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犯罪行为,即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有犯罪事实,则让其陈述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其陈述,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4、讯问聋、哑的犯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常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其翻译。
5、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
6、严禁刑讯逼供,也不准诱供、骗供、指名问供。
二、抢夺罪讯问遵守哪些原则
1、讯问前,侦查人员应当认真的审阅全部案卷材料,必要时应当制作讯问提纲,使讯问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
2、讯问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使侦查权的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在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中工作的其他人员,不能讯问,以防止滥用侦查权。
3、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4、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5、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他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名笔录;讯问不通宵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人、外国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为他们翻译。
6、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不准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和欺骗的方法,不准指名问供。
7、讯问应当制作笔录。
8、讯问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录音。
9、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