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没有特别说明情况下,复印件盖章与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殊情况下,合同中明确要求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那么复印件则不能与原件同效。复印件具有与原件类似的法律效力,但是,复印件并不能代替原件,复印件的效力小于原件的效力范围。请按规章要求办理,如相关规章文件无明确要求,在核对复印件和原件一致后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