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侵权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审理被诉侵权产品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时,主要涉及到被诉侵权产品中的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问题。
首先,需要对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判断。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如果权利要求书中有两项以上的权利要求,权利人还需要在起诉状中明确被诉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的具体是哪一个要求或者哪几个要求。只有确定了具体的权利要求,才能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而权利要求是由其所有记载的为解决的技术问题所必要的技术特征构成。法院在审查时,会根据权利人所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所有技术特征,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来确定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其次,对被诉侵权产品中的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进行分析,确定是由哪些技术特征构成。
最后将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进行一个对比。
如果经对比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中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那么该被诉侵权方案就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就不构成该专利权的侵权,即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