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联系是其企业形式一致,都是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一、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为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这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条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第六条合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
第七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