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残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伤残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周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上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年限×伤残赔偿指数。(“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精神损害赔偿金
赔偿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有二种情况除外:赔偿义务人以书面方式承诺赔偿的,二是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5、康复费
指在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阶段实际发生的并且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原则上等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医疗证明和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一、致残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二)交通食宿费
(三)康复治疗费
(四)辅助器具费
(五)停工留薪
(六)护理费
(七)伤残补助金
二、交通事故致残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当应当予以赔偿。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